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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補辦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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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補辦要多長時間?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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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離婚證要多長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證補辦要多長時間?”的解答如下:

您好,幫您瞭解到,對於補辦離婚證要多長時間有如下:

當事人離婚證丟失,可以憑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初辦理離婚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離婚證。

只要手續證件齊全,婚姻登記機關查檔稽核無誤之後,可以當時就補辦完畢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