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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債權人主張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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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債權人主張破產
什麼是債權人主張權利
你好, 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主要形式   判斷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行為是否能夠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應注意這樣三個原則:一是主張權利的方式不限,包括合法與不合法的;二是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要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三是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要傳達到該特定的相對人。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行為主要表現為:   1、公告   該主張權利的方式僅適用於特殊主體(現僅指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特定的事項。一般主體和非特定的事項以公告方式主張權利的,能不能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律效果,尚存爭議。   2、公證   司法部司發函(1994)055號規定,“公證書的效力高於其他證書的效力,已為有效公證書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只有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時,才能作為特例除外”。因此,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公證證明當事人一方主張了權利的,應當認定於公證書確定的主張權利之日訴訟時效中斷。但公證書的內容明確是向特定的相對人主張權利,或沒有公證證明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傳達到了該特定相對人的,不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3、銀行扣息   扣息是金融機構作為權利人主張權利的一種方式,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但其通過扣息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仍應傳達到特定的相對人,否則不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