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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賠償的申請是需要哪些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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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賠償的申請是需要哪些材料的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的賠償的申請是需要哪些材料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的賠償的申請是需要哪些材料的
1、《工傷認定書》/《確認意見書》;
2、《鑑定結論書》;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
4、勞動能力鑑定費支付憑證;
5、工傷醫療費用憑證: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稽核憑證(醫療費用以現金結算);職業病醫院出具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始票據(職業病患者在職業病醫院以現金方式結算的門、急診醫療費用)。
6、視情況而定其它資料:《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及配置輔助器具費用支付票據(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工登記名冊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委託他人代辦,由用人單位申領的除外);《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本人戶口簿/戶籍證明(因工緻殘1-4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須提供《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須提供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