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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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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是什麼
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是什麼
判決書是指法院依據判決製作的文書而裁定書是指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制作的訴訟文書。判決書與裁定書主要有以下四個不同:
1.兩者適用物件不同。判決書解決的是實體法律關係問題,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書主要解決訴訟中的程式問題,但也解決一小部分實體問題,例如:減刑,假釋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書的數量不同。一個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只能有一個而裁定書可以有多個
3.其書寫要求不同。判決書只能用書面形式,格式和內容都有一定的規範而裁定書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4.兩者上訴與抗訴期限不同。判決書是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以內裁定書是自收到裁定書五日以內。
所以判決書與裁定書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但其共同點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式製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