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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後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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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後又死亡的
意外工傷死亡的賠償有哪些
意外工傷死亡的賠償除醫藥費、救治費等,還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 具體是: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