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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以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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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以核准註冊
註冊商標使用時間是多久

有效期為10年。商標使用年限包括商標有效期,商標續展期,這些時間期限


關於商標使用年限:根據《商標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