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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1.69W)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
(四)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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