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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書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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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書寫規範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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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遺囑書寫規範是什麼啊?

立遺囑人:___,女,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5102311942_________。
  遺囑受益人:___,男,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02311975_________。
  我,立遺囑人___是位於成都市武侯區玉林東街___號___單元___層___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之一,該房屋屬於我的份額是我的個人財產。我老伴___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後,我至今未再婚。為防止日後因該房屋產生糾紛,現經我慎重考慮,並在我頭腦完全清醒的情況下立此遺囑。
  一、位於成都市武侯區玉林東街___號___單元___層___號房屋屬於我的份額在我去世後贈與給我兒子___一人所有,並且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遷,產權交換後所得房屋屬於我的份額也按本遺囑執行。
  三、遺囑內容完全是我個人的意願,他人無權干涉。
  四、本遺囑我不委託他人執行。
  五、公證員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向我解釋清楚。
  六、本遺囑是由公證員根據我的意思列印,我確認無誤並在本遺囑上簽名、捺指印。
  七、本遺囑是我的最終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遺囑與本遺囑意思相違背的,均為無效。
  立遺囑人:___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