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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能直接辭退生病的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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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能直接辭退生病的員工嗎

我們在公司生病的話,一般需要和公司申請病假,特別嚴重的,申請病假的天數肯定要長一些,如果這個時候公司把員工給辭退的話,一般會怎樣賠償?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不能辭退的生病員工的規定

除職業病屬於工傷鑑定為一至六級的以外,其它任何疾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支付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只明確規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非過失性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一般限於勞動者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由於主客觀情況的變化而 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如果證明勞動者本人不勝任工作,可以調離崗位,但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但調離崗位不能把管理人員調成一名員工,必須是平級調動。

員工要是生病了,那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可以向公司請病假。對於那種比較嚴重的疾病,法律中也規定了較長的醫療期,但最長是不能超過24個月的。通常會結合員工在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來確定給予的醫療期期限,而在醫療期結束之後還不能治癒疾病,無法正常上崗工作的話,這樣的情況下允許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