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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隱瞞財產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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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隱瞞財產訴狀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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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訴狀怎麼寫

離婚後財產分割起訴書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 個體業者

住址:市XX街XXX號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財產遼GTXXXX計程車的出賣款總計120000元。

事實與理由

本案原、被告雙方於XXXX年X月XX日結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xx從事經營活動。後感情不和準備協議離婚,因原、被告雙方均願意保留該車的所有權,故在離婚時未能就該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當時該車由被告佔有使用。原、被告於XXXX年X月XX日離婚後,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解決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並拒絕提供該車的下落。原告對此產生懷疑經多方瞭解,才得知被告在離婚的前一天就私下變賣了該車。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依據上述規定,原告認為其依法有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遼XXXX計程車出賣款。故訴於貴院,請支援訴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