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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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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判決書

犯了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被相關機關拘留後,如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就會等待法院的審判,承受交通肇事罪帶來的損壞。既然要被判決,會出具一份判決書,對這有興趣的人可以關注本站網小編找的交通肇事罪判決書。交通肇事罪判決書公訴機關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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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判決書

原告熊某明,女,1946年*月*日出生,漢族,城鎮居民,住(略)。

  原告李某考,男,1936年*月*日出生,漢族,城鎮居民,住址同上。

  原告李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漢族,學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某考,系李某的爺爺,本案原告,身份同上。

  三原告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郭某海,杭州市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三原告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古先春,重慶市某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浙江某(集團)旅遊汽車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韓某海,董事長。

  被告莫某江,男,1977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村居民,住(略)。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高某華,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某康,男,1964年*月*4日出生,漢族,城鎮居民,住(略)。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徐某,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熊某明、李某考、李某為與被告浙江某(集團)旅遊汽車有限公司、莫某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於2005年12月23日向本院起訴。本院於同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根據原告的申請,依法追加黃某康為被告參與訴訟,分別於2006年2月13日、3月27日公開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