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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報警算不算自首 |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自首

交通肇事 閱讀(1.17W)

交通肇事後報警算不算自首?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自首?

交通肇事後如果有自首情節的話,那麼根據《刑法》的規定,在最後量刑的時候法院會適當的考慮,然後從輕或減輕處罰。由此可見,在交通肇事中認定自首是多麼重要的。那麼交通肇事後報警算不算自首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後報警算不算自首

交通肇事後報警是自首。有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規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肇事後報警等作為車輛駕駛員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就報警行為的定性而言,刑法屬於普通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則屬於特別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我國的法律適用原則,所以,應當優先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能適用刑法。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在這裡,車輛駕駛員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時,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表現在外形上相一致。

所以,交通肇事後報警可以認定為自首。

二、交通肇事中的自首怎麼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肇事者的告知義務,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在未構成犯罪時,視為法定的一種告知義務,當被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時,肇事者的法定告知義務即轉化為自首情節,不能以構成犯罪與未構成犯罪肇事者的告知義務一同並論。也就是說,未構成犯罪的,肇事者的告知義務是一種道路事故的原則性規定,一旦構成犯罪,肇事者的告知義務實際就是一個自首情節。

自首,則是針對犯罪而言,只有構成犯罪,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一種自首行為。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種罪名,所以在刑法理論上就不存在告知義務,只存在自首情節,也只有自首情節,才是法定的從輕情節。定的告知義務不能替代刑法上的自首,兩者性質不同。法定的告知義務只能適用於未構成犯罪的一般的交通事故。當交通事故一旦成為犯罪時,告知義務就自然轉化為自首。在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上,只有自首情節才是法定的從輕情節,而《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告知義務是不能替代自首情節而予以從輕量刑的,由於兩者性質不同,所以量刑的結果也不相同。

在交通肇事中不一定全部都可以構成犯罪,有些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按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應受《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應盡法定的告知義務,這種義務並非刑法上規定的自首情節。原因是它並沒有構成犯罪,不受刑法規定的自首情節的約束,只有構成犯罪,肇事者的法定告知義務才可轉化為自首情節。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情節具有條件性。所謂條件性是指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情節,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方可成就,也就是隻有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責任後,方可具備自首的條件,否則,自首不成立。

以上就是交通肇事後報警算不算自首的解答。綜上可知,要是在交通肇事以後肇事者又有報警行為的話,那麼此時一般是會認定為自首的,不過還是要看肇事者有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交通肇事自首的認定是比較難的,不過現在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小編在上文中整理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