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甲 方: 乙 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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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產 詳 細 清 單
一、其它甲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傢俱、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財產: 。
二、其它乙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傢俱、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財產: 。
三、其它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財產為(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 ;
2、 ;
3、 。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