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問題上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法律 閱讀(2W)
離婚問題上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男女在結婚之初往往會將戶口遷到一塊去,而要是日後離婚的話,為了表示“分家”,當事人也會選擇將戶口遷出。而通常情況下都是女方將戶口遷出,那麼離婚後女方戶口如何遷出呢本站網為您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後女方戶口如何遷出,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一、離婚後女方戶口如何遷出戶口,通常稱之為戶籍。《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戶和口的總稱,戶有戶主,戶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戶口指的是戶數和戶內的人口數。離婚後女方遷出戶口的程式如下: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其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二、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依婚姻法對女方的特殊保護規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抗辯的,應當舉證證明:(一)、解除婚姻關係主張的提出是在女方懷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時期內;(二)、不存在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情況。婚姻法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墮胎後的婦女,在一定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請求。適用該規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條件:(1)、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時,女方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的期間之內;(2)、限制的主體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或雙方自願離婚的,不受限制;(3)、限制的權利是男方的訴權,而不是剝奪其訴權,期限一旦屆滿,其離婚訴權自行恢復;(4)、在特殊情況下,如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為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緊迫的事由,男方堅持要求離婚,如不及時受理,會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時,法院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但是否准予離婚。仍應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