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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函的格式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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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函的格式範文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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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通知函怎麼寫 ?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據此,若解除通知未能有效送達對方,則合同仍未解除。如果合同並未解除,一方基於合同解除所停止的履行合同行為則都構成單方違約行為,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要明確以下事項:

第一,明確通知送達的地址、指定接收人及其電話等資訊,如:“雙方以本合同落款處約定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指定聯絡人的電子郵箱、手機、傳真等作為聯絡途徑。”

第二,明確送達方式並約定視為有效送達的時間,如:“雙方同意採取普通訊件、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子郵件、手機資訊、傳真或專人遞送等一切合法形式進行送達。以普通訊件、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的,以發郵後第五日視為成功送達;以電子郵件、手機資訊、傳真等方式送達的,以發出一方系統顯示成功之日視為成功送達;以專人遞送方式送達的,以受送達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本合同載明的指定聯絡人或具有收發信件職能的部門工作人員的簽收視為有效送達。”

第三,明確一方資訊變更的通知義務及責任,如:

“一方變更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通訊資訊的,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一方按原約定聯絡資訊傳送的,仍視為有效。”

附:合同終止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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