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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申請破產是多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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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申請破產是多久的事
銀行破產的程式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登出登記和登出公告等階段。


1、破產申請。


《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式或者執行程式。


2、破產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申請書後,經初步審查,如果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則應在7日內立案,開始對案件進行處理。


3、破產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10日之內應當通過媒體告知商業銀行利害關係人關於商業銀行擬破產事宜的行為。中止債務財產的其他民事程式和任何債務清償活動,並召集債權人會議。


4、破產和解和整頓。


破產程式開始以後,如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對擬破產的商業銀行進行整頓以緩解信用危機,可以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後,於法定期限內著手整頓擬破產的商業銀行,並中止破產程式。整頓期限一般為兩年。如果整頓使得商業銀行能按期清償債務,就在履行和解協議的目後終結破產程式,商業銀行恢復正常經營活動。若商業銀行在整頓期間從事有損於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和者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則應終結整頓,宣告破產。


(5)破產宣告。


即人民法院通過媒體告知社會公眾擬破產的商業銀行破產事實成立,破產清算開始。破產宣告後,商業銀行事實上喪失法人資格。破產清算。破產宣告後,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對破產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進行清查處理。


(6)破產財產的處理。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包括:破產宣告是破產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以及應當由商業銀行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破產登出登記和公告。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式,並向破產商業銀行的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工商機關核准登出商業銀行登記後,公告該銀行終止。至此,破產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資格才從法律意義上正式消滅。


根據以上申請破產後的銀行清算順序可以得知,申請破產之後,首先需要支付的是相應的訴訟費,然後才是其他相應的債務,最後才是破產清算銀行債權。申請破產也必須按照上述的順序進行,首先進行申請,然後相關部門進行受理,按照步驟一步步來,經過以上七個步奏,才能完成破產申請。在公司經營不利的情況下,一定要做出合理地選擇,儘早申請破產也可以適當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