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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房屋過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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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房屋過戶糾紛
請問要求房屋過戶糾紛怎麼處理?
若遇到不守約定的賣家時,發生要求房屋過戶糾紛怎麼處理的問題,應採取如下方式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利益。 一、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進行協商,由中介作為第三方證人;對溝通過程進行錄音;通過手機簡訊獲取對方違約的資訊;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等。 二、賣方在這一階段往往會迴避磋商,或找各種理由不願接收買方的購房款。這時,買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賣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約定履行雙方義務。包括要求主動履行付款義務,以防止將來賣方反倒說買方沒有按期履約。函件要以特快專遞形式郵寄,或委託律師發《律師函》,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在合同上約定清楚雙方的送達地址。 三、賣方違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但未將房屋另售他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往往以家人反對或採取不去銀行解押的方式來阻撓合同的履行;另一種情況是賣方直接將房屋另售給出價更高的買家,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這兩種情況,買方均可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注意:定金違約金不可並用,只能選擇其一,往往取價高者)、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於,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損失並不明確具體,法院可能通過價格評估並取中間值的方式確定;後者因另售的價格明確,法院會直接認定前後交易的差價確定買方的損失。也就是說,買方通過訴訟途徑可以彌補因賣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而賣方忙活半天所賺取的差價最終會落的一場空。 四、但訴訟的週期較長,程式複雜,還會產生一定的經濟成本,不到萬不得已,應慎行訴訟。因此,買賣雙方都應有尊重合同的意識,合同中應約定較高的違約金並對違約的情形進行明確約定,以增加違約方的成本,這才是對締約雙方進行事前風險防範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