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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訴訟權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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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訴訟權利能
證人在民事訴訟中有哪些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證人在民事訴訟中有哪些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尤某與鄰居吳某的兒子吳某某發生口角,吳某去阻攔。被尤某打傷背部、左肩和胸部,吳某被打傷後,渾身不適,當時就躺下了。到第四天,吳某開始畏寒畏冷,背部、胸腹部疼痛。經市第三醫院檢查,診斷是“腦蜘蛛網膜和消化道出血,與外傷誘發有關。”吳某訴至法院,要求尤某賠償其醫藥費4310元。在訴訟中,證人陳某出席了法庭,證明其曾親眼看見尤某毒打吳某。陳某因出庭作證耽誤了工作1天,支出了差旅費50元,於是陳某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補償其差旅費及誤工補貼100元。由本案可知,證人因作證支出的差旅費及誤工補貼,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補償,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證人還享有以下權利:(1)證人作證受國家法律保護。證人出庭作證,國家有義務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維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如證人因作證受到打擊報復,有權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護。(2)證人有權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提供證言,如不通曉當地的語言文字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譯;對於聾啞盲人,他們可以用啞語、書面語、手勢進行陳述;(3)對於自己的陳述,證人有權申請補充或更正。證人發現記錄與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時,可申請更正。證人既然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就得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1)證人必須按時出庭作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因而,證人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必須按時出庭作證。(2)證人必須如實提供證言。一般而言,證人應該以口頭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院作出陳述,陳述必須屬實,不能誇大也不能縮小,陳述應該是針對事實,而不是就事實進行分析、評價、推理。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這說明證人以口頭陳述為原則,以提出書面證言為例外。只有在確實有困難不能出庭(如住院治療行動不便時),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才可以提交書面證言。(3)證人必須遵守法庭秩序。(4)證人故意作偽證的,應負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