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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的法律前提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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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的法律前提需要哪些
離婚賠償的法律前提需要哪些
離婚賠償的法律前提需要以下這些: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觀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實施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必須是配偶一方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行為要件,即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如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義務等。
3、受害人無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受害人要件,即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必須沒有主觀過錯。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後果要件,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
5、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因果關係要件,即過錯一方的違法行為與無過錯一方的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6、符合法定的情形。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導致離婚的四種情形即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才可提起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