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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入職協議沒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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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入職協議沒簽勞動合同
簽了入職協議沒簽勞動合同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2、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
4、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5、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