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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集體土地廠房拆遷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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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集體土地廠房拆遷補償問題
集體土地廠房補償標準

1、由於廠房是在劃撥土地上,所以拆遷時,是沒有土地補償金的,賠償的範圍有以下幾項:房屋、建築物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


2、裝置重置補償,裝置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裝置分為兩類:


(1)可搬遷裝置;


(2)不可搬遷裝置;可搬遷裝置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除錯費用等。


3、拆遷費用補償,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可給予適當補償。對於停產停業損失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針對企業的經營性質、經營業務、經營狀況、贏利情況進行個案評估,才能確保公平的實現,當然具體數額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4、裝置搬遷安裝費,對於可搬遷的裝置,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5、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範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


國家徵收廠房賠償標準是按照房屋拆遷費、構附著著物補償費、裝置折舊處理、搬遷費等等賠償的。而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徵收賠償是沒有土地補償金的,裝置搬遷的損失、停產停業的損失等等又是應當補償的。國家對於迅速搬遷的會給予一定的獎勵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