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發現夫妻死亡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一)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裡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二)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於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