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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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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共同財產離婚
1、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夫妻債務時,應以審理時的這個點來計算,此時還存在的債務應予處理,已經償還的債務不應再予以處理。2、夫妻雙方結婚後的財產已經混同,此種清償行為系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行為,處分行為一旦完成,夫妻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予以補償。第二種意見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援,理由如下:1、女方提出的訴求,從法律性質上看並不屬於夫妻外部的共同債務問題,而是關於夫妻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的財產幫助、補償,也可以認為是夫妻內部的債權債務問題。2、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應由個人償還,且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移轉,如果允許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而不予追償或補償,無異等於支援用配偶的財產代債務人還債。這對債務人的配偶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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