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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前後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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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前後土地使用
如何辦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
辦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的程式如下: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2、填寫申請表。 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稽核。 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稽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稽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 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