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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受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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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受償順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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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優先受償順序

公司破產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