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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合同擔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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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合同擔保函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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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擔保承諾函


借款人XXXX,是我公司產品經銷商,與我公司已建立合作年限為X年。該公司近兩年度在我司產品採購金額分別為X萬元、X萬元,本年度採購計劃量為X噸,採購額為X萬元。

因XXXX需要,特推薦此客戶加入貴行“XXXX”融資平臺,向貴行申請授信額度人民幣
萬元。我司同意按照中國XX銀行“XXXX”操作規程及相關協議約定,對在授信額度內(含授信額度)發生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履行連帶擔保責任。

本擔保推薦函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X月。

自本推薦函出具之日起,我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對為該客戶出具的擔保推薦函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