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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因果關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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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因果關係案例
如何認定環境侵權中的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個邏輯概念,即因為原因A所以結果B,即原因、結果二者的關係屬於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環境侵權問題,即由受害者初步證明汙染者汙染行為導致自己損害結果的,之後由汙染者證明其無汙染行為或汙染行為與受害者損害之間不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如果汙染者不能證明證明其無汙染行為或汙染行為與受害者損害之間不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則法律推定汙染者與受害者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承擔環境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 因汙染環境發生糾紛,汙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