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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從勞動者簽收之日起計算時間,另外還要關注單位領取裁決書的時間,一般是以單位領取之日去計算生效時間的,如果起訴那麼就以你簽收的時間為準。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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