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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撤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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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撤訴書怎麼寫

勞動者遇到了單位不肯發工資的情況,或是被用人單位辭退而沒有任何補償等,只要是單位的做法有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那麼勞動者都可以通過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去相關部門投訴。那麼,去勞動局投訴怎麼寫投訴書?聽一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詳細講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去勞動局投訴有用的。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