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用妹妹身份證辦結婚證有沒有效

法律 閱讀(4.82K)
用妹妹身份證辦結婚證有沒有效
用妹妹身份證辦結婚證有沒有效
有效。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宣告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三十九條  結婚證上“結婚證字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專案完全一致。“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在“照片”欄貼上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