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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 | 執行費是由哪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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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是由哪方支付
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是由哪方支付
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支付,但是如果是提出鑑定,評估等,則費用應當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支付,法律規定如果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義務人依然拒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