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用律師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動幅度:20%,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 6%
10-50萬元的部分 5%
50-100萬元的部分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3%
500-1000萬元的部分 2%
1000-5000萬元的部分 1%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動幅度:20%,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國家賠償範圍
(一)行政賠償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實際中,當我們授權律師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如果不清楚律師費的標準,可以參考小編整理的國家賠償用律師費標準進行了解。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對於律師費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很多時候是可以跟律師協商費用的。因此,大家在聘用律師的時候,最好提前瞭解一些相關的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