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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反擔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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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反擔保措施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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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反擔保措施

擔保機構對申請為其提供擔保的企業,要求申請企業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常見的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擔保機構根據企業和專案的實際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一、抵押反擔保措施抵押物的範圍: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質押反擔保措施質押物的範圍: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可以作為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佔有。
  三、保證反擔保措施的範圍:第三人可提供的不動產、動產抵(質)押;第三人信用擔保等。
  四、保證金反擔保措施:原則上保證金交納比率為擔保額的20%。如果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履行償貸義務,保證金即為代償金;被擔保企業到期履行償貸義務後,擔保公司將如數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