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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指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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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指認現場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犯什麼罪會指認現場

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認現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條。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組織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物件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物件。
第二百四十八條,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