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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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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一、吸毒者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吸毒不會有離婚損害賠償,吸毒的離婚財產分割,參照一般的財產分割處理。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財產權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離婚時享有平等的財產分割權。對共同債務,則有平等的清償義務。不能將財產只判給一方,而不分給有過錯的另一方;不允許以多佔有財產作為離婚的交換條件;更不允許財產在誰手中即歸誰。

2、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分割權,並不意味著分割共同財產時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是由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還相對較低的狀況所決定的,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屬於一方使用或經營的生產資料,應儘可能地分給使用或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各種生活資料,也要考慮雙方及子女的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應根據財產的來源和實際需要,予以合理調整和作價處理。

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所謂過錯,是指一方虐待、遺棄或傷害配偶的行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為,因生女孩而製造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的行為等。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處理時,不僅要分清是非,對有過錯一方給予應得的處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一方應給照顧。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借分割共同財產之機將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據為已有的,必須如數返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制裁。對與他人合夥的財產,應先析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份割,然後再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行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實際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依法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社會上仍然沒有毒品的亂象徹底杜絕也讓很多的家庭因為有一方的吸毒行為而導致離婚,但是畢竟吸毒並不是對夫妻生活造成了人身的威脅也就不能作為離婚過錯的理由,此時夫妻的離婚只是自願的行為而只能在財產分割上按照平分的原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