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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扣車有多長時間就能把車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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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扣車有多長時間就能把車拿出來
交通事故逃逸扣車有多長時間就能把車拿出來
1、交通事故逃逸扣車後可以拿出的時間一般為三十天,最長不超過六十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