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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多長時間能出來?

交通事故責任書多長時間能出來?
律師解析: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事故認定書不認同,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