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構成要件
您好,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構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而進行銷售的行為。例如銷售明知是盜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6條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