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懷孕請假超過三個月可以開除嗎

法律 閱讀(1.12W)
懷孕請假超過三個月可以開除嗎
懷孕請假超過三個月可以開除嗎
雖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懷孕女職工也不例外。
因此,懷孕請假超過三個月單位是否有權開除,要看是否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