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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折公司不去申請鑑定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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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折公司不去申請鑑定應該怎麼處理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骨折公司不去申請鑑定應該怎麼處理
自己申請。
一、先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1)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等。
二、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期內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可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表》,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影印件 1份;
(2)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張;
(3)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 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影印件;
(4)其他。
三、工傷待遇包括:
⑴醫療費,
⑵住院伙食補助費,
⑶護理費,
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
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⑻後續治療費,
⑼殘疾輔助器具費,
⑽交通費等。
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