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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買車,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買車,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車子仍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有車的一方自願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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