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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後申請司法過錯鑑定而被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 | 法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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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後申請司法過錯鑑定而被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法院怎麼處理
原告起訴後申請司法過錯鑑定而被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法院怎麼處理
應首先委託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對於經過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可以根據患者的申請進行醫療司法過錯鑑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