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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商鋪出租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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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商鋪出租合同怎麼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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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出租如遇拆遷合同怎麼寫

租賃期間,如遇政府或集體需要拆遷房屋,甲乙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合同即時終止,互不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甲方退回未到期部分租金及押金,但不承擔乙方其他一切經濟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和以往拆遷法律、法規、規章的精神,租賃廠房或商鋪的公司只要有營業執照並且一直正常經營、合法納稅。那麼,他就有權利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包括添附物、機器裝置、裝修附屬物等這些專案,都是可以獲得相應補償的。但凡租賃房屋日後可能涉及拆遷的,雙方在訂立租賃合同時都要多留個心眼,務必在合同中約定拆遷補償分配條款。在遇到拆遷時,只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即可,類似涉及拆遷問題可杜絕許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