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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離婚對方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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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離婚對方不簽字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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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方不簽字怎麼辦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使對方不簽字,也不影響法院的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所以,起訴離婚對方是否簽字不是關鍵,關鍵是是否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