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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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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的界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變造貨幣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變造貨幣罪與偽造貨幣罪的界限


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是不同的,變造貨幣是在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以增加原貨幣的面值,偽造貨幣則是將非貨幣的一些物質經過加工後偽造成貨幣,有的偽造貨幣的行為要利用貨幣,如採用彩色影印機偽造貨幣的。變造的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原貨幣的紙張、金屬防偽線等。偽造的貨幣則不具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將真實的金屬貨幣熔化之後鑄成新幣。變造貨幣的犯罪受到其行為方式的限制,變造的數額遠遠小於偽造的貨幣的數額,而且變造貨幣的犯罪是在真實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行為人為此還須先行投入一部分貨幣才能進行變造貨幣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於偽造貨幣的非法所得利益。而偽造貨幣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產貨幣”,社會危害性相對變造貨幣要大得多。


本罪最高刑為10年以下,而偽造貨幣罪最高刑為死刑,因此正確區分兩罪十分重要。區別點為:


(一)“變造”,是在原貨幣基礎上加工處理使其虛假增值,“偽造”則系無中生有,將非貨幣物質加工為貨幣。


(二)變造後的貨幣,有原幣成份;偽造的則沒有,或完全改變形態,如將真實金屬幣融化鑄為面值更大的貨幣;


(三)變造假幣一般要投入原幣成本,數量也不很大,而偽造則可以大量進行,危害更大,因此處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