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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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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1、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根據發生意外的情況確定,具體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2、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3、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4、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學生的安全近幾年在社會上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因為有關部門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與當事人的家長存在一定的歧義,尤其是責任的 劃分,所以有關的當事人要按照具體的法律規定進行合理的解決,從而確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