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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96條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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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96條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296條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百九十六條如下:
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被告人仍無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