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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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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需要哪些材料
戶口需要哪些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
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二,辦理市內戶口遷出需要的材料: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三,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需要的材料: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四,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