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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貸債務糾紛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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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貸債務糾紛怎樣處理
別人借貸債務糾紛
專業機構是保障。

借款人應提前對專業融資機構及貸款服務平臺有所瞭解,並通過工商等渠道獲知相關機構的真實資訊,通過正規途徑申請貸款,這是避免遭遇貸款“意外”的有效切入點。

2、見到誘惑繞道走。

如果不慎遇到門檻較低的借款誘惑,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切忌提前支付利息等費用(這與正規的貸款流程是背道而行的),不要輕易透露個人及家庭資訊,謹記放款後繳費的不二定律。

3、簽約勿忘查細項。

不論是與正規貸款機構簽署合同,還是與私人簽訂借款協議,都應當就本息、週期、還款方式、服務費、違約職責、借貸雙方身份資訊等進行詳細表述,避免日後對自己造成不利。

4、維權意識記心頭。

借款人如若碰到惡意欺詐、高利貸、亂收費等現象,應當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堅決向違法行為說“不”,及時報警或向監管單位舉報,意識與行動相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權益。

二、個人債務糾紛如何提起訴訟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