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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郵寄的離婚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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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郵寄的離婚起訴書
法院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的規定,離婚民事起訴狀的內容應當有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原被告身份的列明。第一部分要寫清楚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換一行在寫清被告的上述資訊。


第二部分為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關於訴訟請求,一般而言,第一項訴訟請求應該為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係,如果涉及孩子的撫養權,第二項訴訟請求為請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或者婚生女某某跟隨原告或被告生活,由被告或者原告按照每月多少金額的標準多長時間為一個支付週期支付撫養費。如果有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三項訴訟請求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分割什麼樣的共同財產,也可以提出具體的分割比例主張。如果有債務,第四項訴訟請求可以設定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多少債務,如果需要被告承擔訴訟費用的第五項訴訟請求可以設定為請求法院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關於事實和理由,應當陳述雙方認識的時間和方式,結婚的時間婚內有無子女以及有需要分割的財產和債務以及婚後的感情狀況,即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是民事起訴狀必須要有的三個部分的內容。民事起訴狀的第四個部分是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但是這部分內容不是民事起訴狀必須有的。關於證據的提交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可以在立案以後舉證期限內進行。